記錄筆的劃線速度范圍應按制造廠的規定,在規定的劃線速度范圍內,錄跡應符合清晰度的要求,停筆時間記錄筆停在記錄紙上24h、記錄紙上化水點直徑應不大于5mm。
恢復記錄后應符合要求的規定間斷劃線時間,記錄筆抬離記錄紙72h,恢復記錄后應能正常記錄,錄跡應符合不化水要求,涂污性能一記錄筆在記錄紙上連續劃線并使記錄紙被”*涂色”時,應滿足下列要求:
1.不應出現斷線;
2.不應有墨水滴和污斑。濕熱影響記錄筆在溫度為40±2℃和相對濕度為90%~96%的環境下,錄跡仍應清晰,無墨水滴和污斑。低溫影響-記錄筆在溫度為0±2℃的環境下,錄跡應符合正常出墨的要求。
3.外觀記錄筆外形應完整無損,各部分尺寸應符合圖紙要求,封裝嚴密無墨水滲漏。使用壽命使用壽命應符合制造廠的規定。在規定的使用壽命期限內,錄跡應符合正常使用的要求。
4.記錄筆貯存一年之內,其性能仍應符合的要求。抗運輸條件性能記錄筆在運輸包裝條件下,應能符合抗震要求。